公屋住戶漏報資產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能面臨罰款、監禁,以及被追繳補足租金,並會被終止租約。漏報的資產包括香港以外的物業、租金收入、股票、保險的現金價值和紅利收入等。
1. 公屋申報的資產範圍:
公屋資產申報涵蓋:
● 存款、現金、投資
● 車輛、物業(含內地及海外)
● 經營業務
●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 停車位、土地等一切資產
申報的資產須扣除因工傷、職業退休保障計劃或強積金計劃而一次性取得的賠償金,以及因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到的保險賠償金。若申報資產超出以家庭人數為基準的淨值限額,住戶可能受「雙倍租金」或「遷出」等措施影響。具體可申報項目包括流動資產(存款、現金、借出的貸款)、投資與業務(投資所得、經營業務等)、交通工具(車輛、牌照與車
輛)、不動產(物業、停車位、土地), 以及其他收入(綜援、親友資助、離婚贍養費等), 並且海外及內地資產亦須申報。
2. 公屋漏報資產刑責:
違規申報可能導致多重嚴厲處罰,包括:首先若違反《房屋條例》第26條「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可面臨最高50,000港元罰款及最多6個月監禁;其次可能被追討相當於少收租金三倍的補足租金罰款;再者房委會可發出終止租約通知並收回公屋單位;最後在未來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屋,且可能無法獲得較好質素的公屋單位。
3. 預防公屋漏報資產:
公屋申報的核心在於全面且如實申報資產與入息,包括香港及海外住宅物業、存款、投資、車輛等所有資產,以及受僱收入、投資利息、退休金等所有入息,並依規定定期提交申報表。住戶需了解並遵守房委會的申報規定與期限,並留意「富戶政策」的適用條件:若居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若不符合規定,可能面臨繳交雙倍租金或遷出單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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