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漏報資產(Under-reporting of Assets for Public Housing)

公屋住漏報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能面臨罰款、監禁,以及被追繳補足租金,並會被終止租約。漏報的資包括香港以外的物業、租金收入、股票、保險的現金價和紅利收入等。

1.  公屋申報的資範圍:

公屋資申報涵蓋:

   存款、現金、投資

   車輛、物業(含地及海外)

   經營業務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停車位、土地等一切資

申報的資須扣除因工傷、職業退休保障計劃或強積金計劃而一次性取得的賠償金,以及因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到的保險賠償金。若申報資超出以家庭人數為基準的淨額,住可能受「雙倍租金」或「遷出」等措施影響。具體可申報項目包括流動資(存款、現金、借出的貸款)、投資與業務(投資所得、經營業務等)、交通工具(車輛、牌照與車

輛)、不動(物業、停車位、土地), 以及其他收入(綜援、親友資助、離婚贍養費等), 且海外及地資亦須申報。

2.  公屋漏報資刑責:

違規申報可能導致多重嚴厲處罰,包括:首先若違反《房屋條例》第26條「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可面臨最高50,000港元罰款及最多6個月監禁;其次可能被追討相當於少收租金三倍的補足租金罰款;再者房委會可發出終止租約通知並收回公屋單位;最後在未來五年不得申請公屋,且可能無法獲得較好質素的公屋單位。

3.  預防公屋漏報資

公屋申報的核心在於全面且如實申報資與入息,包括香港及海外住宅物業、存款、投資、車輛等所有資,以及受僱收入、投資利息、退休金等所有入息,並依規定定期提交申報表。住需了解並遵守房委會的申報規定與期限,並留意「富政策」的適用條件:若居住滿十年的公屋住若不符合規定,可能面臨繳交雙倍租金或遷出單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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