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合理疑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而在刑事審訊當中,舉證的責任在於控方。控方需要提出足夠的證據,令到法庭認為在「毫無合理疑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下被告違反了相關的法例。

 

「毫無合理疑點」即是指法庭需要在完全確定被告違反了相關法例的情況下,才能將被告定罪。例如在審訊中,辯方一般會嘗試通過盤問證人及質疑有關的證據,找中控方所述案情中或證人口供中的矛盾之處,從而提出一個合理的疑點,令被告脫罪。

 

這個刑事案中的舉證標準 (standard of proof) 要比民事案中的「 相對可能性的衡量」(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高,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刑事案件中的判刑或涉及監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嚴重刑罰,所以定罪的標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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