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警司警誡的性質和警司警誡相似,主要針對65歲或以上的長者。若果他們所犯的罪行輕微、無涉及傷人、毒品以及性罪行及在過往沒有刑事案底,一名實任總警司職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便可以行使酌情權,對該涉案長者作出總警司警誡而不向法庭提出起訴。
一般常見可以考慮以總警司警誡處理的案件包括:
(1) 盜竊 (例如: 偷竊低價值物品)
(2) 街頭聚賭,等等。
從上可見,總警司警誡可以給予犯案長者一個改過自身的機會。而在考慮有關長者的控罪是否可以用總警司警誡形式去處理時,有關警務人員會考慮多種因素。梁漢威律師行會詳細瞭解涉案長者客戶的情況、案情以及控罪, 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